农村宅基地一宅两户的确权方法如下:
- 符合分户条件的情况 :
-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 分别确权 :
- 一处宅基地,住了两户,两户可以共同协商,确定各自的宅基地面积,意见达成一致之后,分别将确定的面积确权在自己的名下。
- 纠纷解决后登记 :
- 一处宅基地,住了两户,各自不知道自己的面积有多少,协商也达不成一致意见,在各不相让的前提下,就属于民事纠纷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先不确权,待待纠纷解决后予以确权登记。
- 一确一弃 :
- 两户协商,一户确权,另一户放弃确权。确权的那一户可以给放弃确权的那一户适当的补偿。
- 合法取得的一户多宅 :
- 对于合法取得的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可以登记确权,合法使用。例如,已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到宅基地的,可以给予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的合法继承人”。另一种是村民两处宅基地面积合并,没有超过规定面积的,可以给予登记发证。
- 有偿使用或转让 :
- 探索有偿使用、转让或自愿有偿退出可以鼓励农民自觉自愿有偿地退出多得的,空闲的宅基地,或者在村集体内部转让给那些符合条件的,因各种原因还没有宅基地的农民,以及对多余的超出总规定面积的宅基地探索有偿使用的办法。
- 实地调查和公告 :
-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当地的国土部门会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 申请和审核 :
- 由村民按户的形式按户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申请。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 公告和发证 :
- 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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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确权登记前,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以确保所有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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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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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可能涉及评估费、登记费等,需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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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和收据都应妥善保管,以备后续查询或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