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具体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如下:
-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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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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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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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13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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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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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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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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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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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 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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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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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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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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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约166.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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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约200平方米)。
-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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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户及5人以下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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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户及6人以上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 河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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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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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
- 山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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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地上建住宅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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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 河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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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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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 天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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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面积不足667平方米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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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面积在667平方米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湖南省 :
- 占田是130平方米/户,其他用地180平方米/户,未利用地210平方米/户。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每户的规定面积因地区而异,具体面积需要参考当地的土地管理政策和规定。一般来说,平原和城市郊区的宅基地面积较小,而山区和平原地区的宅基地面积较大。此外,如果占用耕地或其他特殊用地,面积限制也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村委会,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