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收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在2027年土地到期时,如果家庭内仍有成员,则土地将继续由该家庭承包;若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则土地将被收回 。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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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不予收回土地。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已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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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问题 :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继承土地权益时,仅能继承使用权,不能继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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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尽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原则保持不变,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也意识到需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调整。例如,对于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情况,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
综上所述,2027年土地到期时,如果家庭内仍有成员,则土地将继续由该家庭承包;若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则土地将被收回。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但只能继承使用权,不能继承所有权。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判断,并关注官方公告和相关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