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宅基地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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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和宅基地 :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均明确指出,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和宅基地,也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两条政策底线必须守住,不能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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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重点是完善“三块地”的管理制度,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试点,并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同时,要求扎实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房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并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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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文件明确,要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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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资源 :在农民自主自愿的情况下,允许通过转包、出租、入股、合作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用于发展观光生态农业、乡村民宿、农产品深加工等与三农相关的产业,从而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并为农民创造就近就业机会,改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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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文件提出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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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政策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文件也明确了合法情况,并强调不能进行重建或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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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流转的灵活性 :从过去宅基地不能买卖,到现在国家推行的三权分治形式——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分离,使得宅基地的流转变得更加灵活。这一政策为宅基地的拥有者提供了更多的收益渠道,也为宅基地的上市和流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