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考考不过是否可以退费是许多考生关心的问题。以下将详细介绍山西省考的退费政策、流程及条件。
退费政策
退费条件
- 特定情况下的退费:山西省考退费并不是常态,一般情况下报名费是不予退还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考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报名费,或者考试组织方取消或更改考试时间、取消整个考试,以及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报错考试科目等,才可以申请退费。
- 减免考试费用: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符合这些条件的考生可以在报名确认期间通过报名确认系统缴纳考试费用,并提交减免考试费用申请,经审查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考试费将于考试结束后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退费金额
考生申请退费后,退费金额为缴纳报名费的90%。这一政策为考生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但考生仍需承担10%的费用。
退费流程
网上申请
- 申请方式:考生需要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进入“考生服务”模块,点击“报名缴费查询”进入退费申请系统,根据页面提示填写退费信息并提交。申请退费截止时间为笔试前3日。
- 所需材料:考生需要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山西省公务员招录考试退费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回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并寄回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审核与退款
- 审核流程: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在收到考生的退费申请后,会进行退费审核。一旦审核通过,考生的报名费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到考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 退款方式:退费将退回原缴费银行卡。这一流程确保了退款过程的便捷性和安全性,考生无需担心资金安全问题。
退费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
- 贫困家庭: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可以申请减免考试费用。这些考生需要在报名确认期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减免条件的,考试费将退还。
- 低保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需要提供低保证明,方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这些政策体现了对困难群体的关怀和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参加考试,减轻经济负担。
山西省考的退费政策主要针对特定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考生。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申请退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名费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到考生指定的银行账户。这一政策为考生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确保他们在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退费。
山西省考笔试通过后可以改报职位吗
山西省考笔试通过后,一般不允许改报职位。根据2025年度山西省考公告,考生在提交报考申请后,若通过资格审查,便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但一旦笔试通过,考生便失去了改报职位的机会,需按照原报考职位进入后续的面试环节。
山西省考面试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山西省考面试前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实考生身份。
-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确认考生资格。
-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 学历、学位证书: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 奖励证书:所获各种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 资格证书:英语四(六、八)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材料:
-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须在报名推荐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
-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个人详细履历、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等。
-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
- 特殊项目人员(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提供相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山西省考体检标准是什么?
山西省考体检标准主要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是具体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心血管系统疾病:
-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 血压在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范围内合格。
-
血液系统疾病:
-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但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
呼吸系统疾病:
-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
消化系统疾病:
-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
内分泌系统疾病:
-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
神经系统疾病:
-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不合格。
-
眼科疾病:
-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
耳鼻喉科疾病:
-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
其他疾病:
-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
人民警察职位:
-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不合格。
- 文身不合格。
-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 嗅觉迟钝不合格。
-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
其他职位:
-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