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入编工龄认定标准主要与个人的工作经历和社保缴纳情况相关。以下是具体的认定标准:
- 应届生未参加过工作、未缴纳过社保 :
- 直接考入事业单位的,以实际到机关事业单位报到时间作为工龄认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
- 到事业单位工作前的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
- 可作为事业单位工龄。
- 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 :
- 以开始缴纳社保的时间开始计算工龄。
- 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工作人员 :
- 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缴费年限可与进入事业单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复员、退伍军人后期进入事业单位的 :
- 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之日计算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
- 参加工作时间认定 :
-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认定目前主要的参照标准是与社保挂钩,交纳社保即可认定工龄,但前提是缴纳社保的单位与档案中劳动合同中的单位一致。
- 工龄计算办法 :
- 工龄的计算办法主要根据学历和之前认定的工龄,即在学历基础上再加上认定过的工龄年限。
- 连续计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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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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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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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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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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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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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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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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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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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认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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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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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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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册、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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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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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佐证材料。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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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事业单位入编工龄认定时,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工作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以便于顺利认定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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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特殊情况(如复员、退伍军人)的人员,应及时收集和提供相关的入伍和退伍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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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编制外转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确保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开始缴纳社保,以便将之前的社保缴纳年限合并计入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