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调岗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双方协商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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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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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情势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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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订立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劳动者继续从事原来的岗位,可以提出变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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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重新安排岗位。
- 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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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再次安排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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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整工作岗位的,须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
- 事前约定 :
- 在劳动合同签订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调岗降薪的情形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以减少后续纠纷。
- 事后协商 :
- 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变更劳动合同来调整岗位,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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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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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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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劳动法对调岗的规定主要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在特定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调整岗位。企业在进行调岗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调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