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
一、会计要素计量属性的转变
- 引入公允价值
新准则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尤其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债务重组等场景应用。例如,资产出售时以市场价值而非历史成本计量,非货币**易需按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
- 取消历史成本单一性
历史成本仍为重要计量基础,但新准则不再将其作为唯一标准,而是与公允价值、现值等并行使用。
二、财务报表结构的优化
- 调整报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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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由附表上升为主表,更全面反映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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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附注5,对未在主表列示的项目进行说明。
- 简化报表内容
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其内容已包含在主表及附注中。
三、会计处理规则的调整
- 存货核算
全面采用先进先出法(FIFO),取消后进先出法(LIFO)。
- 固定资产减值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为现值,引入弃置费会计处理,明确资产减值的判断前提。
- 收入确认
改为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标准,采用“五步法”模型,规范合同履约义务。
四、其他关键变革
- 金融工具分类
短期投资科目更名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内容更细化。
- 债务重组与合并
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基础,吸收合并可确认商誉。
- 谨慎性原则
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计入资本公积。
五、国际趋同与本土化
新准则在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的同时,针对中国国情保留了部分差异,如政府补助的特殊处理、国有企业交易关联方披露要求等。
总结
新会计准则通过引入公允价值、优化报表结构、调整会计处理规则等措施,提升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决策相关性。企业需关注准则衔接、税务差异等实务问题,以适应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