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仍然存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但对其核算范围和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科目设置与核算范围
- 科目保留
新准则保留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负担、且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费用。
- 核算内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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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待摊费用 :包括已支付但需分期摊销的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广告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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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内容 :主要核算符合特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需满足修理支出占原值50%以上且延长使用年限2年以上)。
二、会计处理变化
- 摊销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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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准则下长期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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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此类支出需根据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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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支出(如一般维修费)则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 报表列示
长期待摊费用仍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但新准则更加强调费用与资产的匹配性,减少不必要的费用资本化。
三、特殊业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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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符合条件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剩余使用寿命摊销;不符合条件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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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或赔偿处理 :如定制商品因质量问题退货且无法转销,需根据合同条款调整库存商品和应收账款,相关支出可能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四、政策背景与意义
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科目是为了简化会计处理,提高财务报表的时效性和相关性。企业需根据费用性质判断是否资本化,避免过度依赖摊销科目进行财务粉饰。对于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综上,新会计准则下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仍存在,但核算范围和摊销规则有所调整,企业需遵循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