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分类调整、披露增强
旧会计准则与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
一、会计计量属性
- 历史成本 vs 公允价值
旧准则以历史成本作为主要计量基础,而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尤其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核算。
- 后进先出法取消
新准则全面取消后进先出法,要求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核算存货成本。
二、会计要素定义与分类
- 要素定义修订
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例如将“长期应付款”改为“非流动负债”,“营业外支出”改为“其他收益/其他支出”。
- 科目分类调整
旧准则采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五大类科目,新准则调整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五大类,强化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
三、会计处理方法
- 新增与修改准则
新准则新增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7个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等30余项会计处理方法。
- 具体业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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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核算范围扩大至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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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率变动对利润的影响减弱(如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四、财务报表披露要求
- 附注内容增强
新准则要求附注披露更多关于风险管理(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会计政策选择及重要事项的文字描述。
- 信息透明度提升
旧准则下的财务情况说明书被取消,所有重要信息需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主表及附注中体现。
五、其他关键差异
- 权益变动表升级
新准则将权益变动表从附表上升为主表,更全面反映企业综合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处理
新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旧准则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核算。
总结
新会计准则通过引入公允价值、优化科目分类、强化披露要求等措施,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相关性和透明度,更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趋势。虽然实施初期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和会计人员判断难度,但长期来看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