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与招标、合同变更的关系,综合相关规范及搜索结果,说明如下:
一、工程造价与招标的关系
- 10%的招标限额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工程造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或合同金额10%时,通常需要重新招标。但需注意,这一比例是针对 招标控制价 或 合同金额 ,而非工程总造价或概算。
- 工程变更与超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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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内的调整 :允许在合同金额10%范围内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暂列金处理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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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的调整 :需重新招标或通过其他合法程序解决,以避免承包商与发包商纠纷。
二、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
- 法律依据
国家出台《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明确承包商和发包商在工程造价超过合同价10%时的权利义务,包括调整方式、争议解决等。
- 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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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超限部分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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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机制 :在招标时预留10%的暂列金应对不可预见因素,超限部分从暂列金中支出。
三、工程决算与10%的规定
工程决算额不得超过工程概算的10%,即若概算为100万元,决算额不得超过110万元。这一规定与招标或合同金额的10%限额不同,主要针对项目最终造价的控制。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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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约定 :具体比例和调整方式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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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工程变更可能导致合同价或概算调整,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根据项目规模、性质及风险等级,综合判断是否需要招标或调整,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造价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