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监理制度并未完全取消,而是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监理范围进行了调整。以下是详细说明:
1. 监理取消的背景与目的
山西省住建厅发布该通知的目的是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同时明确监理的职能作用。调整的核心是减少强制监理的范围,让部分项目实行自我管理模式,以提高效率,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监理取消的具体范围
根据通知,以下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
-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
- 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 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援助资金的工程
其他工程项目则可不实行强制监理,改为由建设单位自我管理,自行承担监理职责。
3. 替代监理的模式
对于非强制监理项目,山西省鼓励以下替代模式:
- 建筑师指导模式:在小型项目中,由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咨询服务,在监理资质许可范围内可不再委托监理。
4. 建设单位的责任
对于取消强制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需通过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质量安全。
5. 监理制度的意义与重要性
监理制度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取消强制监理并非完全否定监理价值,而是针对部分低风险项目优化管理方式。对于高风险或重大工程,监理仍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6. 总结
太原监理制度并未完全取消,而是根据项目类型和风险程度进行了调整。必须监理的项目范围明确,其他项目则由建设单位自我管理或选择替代模式。这一调整旨在提高管理效率,同时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详情,可参考山西省住建厅发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