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办在与其他省份的大气办合作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和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合作机制
- 京津冀协同执法:河北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及其他相邻省份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定期协商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开展区域联动执法,促进联防联控。
- 信息共享:三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搭建了超标车辆排放信息平台,加强数据交互和共享应用,实现机动车尾气超标数据“一处锁定、多地重点关注”。
立法促进合作
- 立法推动:河北省拟立法推动与京津及重点区域联合防治大气污染,建立防治协调机制、区域联动执法、信息资源共享、联合科研开发等方面的规范。
具体合作措施
- 联合打假、互派干部:京津冀三地通过互派干部跨省市驻岗交流,进行信息沟通、协调相关事务,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 联合科研开发:河北省环保部门与京津及相邻省区环保部门加强科研合作,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科研。
- 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同治污: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逐步完善了协同机制,联合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同治污,共同提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平和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通过这些合作措施,河北省大气办不仅加强了与京津冀及周边省份的合作,也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了大气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有效应对了大气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