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有关处室名称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各处室的具体业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一处
- 核心职责 :监察、审计工作;省长讲话及重要文稿起草;省长批件处理及会议活动组织。
二、综合二处
- 核心职责 :涵盖发展改革、财税、人事、法制、外事、档案、地方志及监察、审计等工作;常务副省长讲话文稿起草;常务副省长批件处理及会议活动组织。
三、综合三处
- 原农业经济处职责 :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分管副省长讲话文稿起草;分管副省长批件处理及会议活动组织。
四、综合四处
- 原工业交通处职责 :工业经济运行、金融、国土资源、环保、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副省长讲话文稿起草;分管副省长批件处理及会议活动组织。
五、综合五处
- 原建设环保处职责 :城建、交通、劳动社会保障、民政、政法、**、人防及涉军等工作;分管副省长讲话文稿起草;分管副省长批件处理及会议活动组织。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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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均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以及相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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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处室如综合一处、综合二处等保留了原部门的部分职能,但名称和职责已随机构改革调整。
以上信息为历史文件内容,部分术语和职责可能随政策发展有所调整,建议通过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网查询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