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职称评审管理规定,河北省高职职称评审公示名单的公示期要求如下:
- 基本公示期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个工作日 。这是《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的明确要求。
- 特殊说明
若当地或单位有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延长至 7个工作日 。但需注意,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需以实际规定为准,超期可能影响评审流程的合法性。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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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从评审结果确定之日起计算,具体起止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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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需及时调查处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职称评审的通用规定及河北省的相关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