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处理方式需根据错误类型和阶段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评标前阶段错误处理
- 评分标准或扣分依据错误
若评标前发现评分标准或扣分依据存在问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在评价完成前向财政部门或有关监督部门投诉,要求重新制定标准或依据。
- 专家资格或行为不当
若发现专家存在未取得相应资质、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等行为,应暂停其参与当前及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直至问题调查清楚。
二、评标中阶段错误处理
- 客观分计算错误
若发现分值汇总或客观分计算错误,可在评审结束前申请复核。复核通过后,应现场修改评标结果并记载在评审报告中。
- 主观分评价不当
主观分评价需结合所有投标文件全面比较,若发现明显偏差,可要求专家重新评审该部分内容,或由其他专家补充评分意见。
三、评标后阶段处理
- 复核后确认修改
若复核发现评审结果确需修改,需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修改内容,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 依法重新评审或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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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评审 :适用于客观分计算错误、评分标准违规等情形,需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委托其他机构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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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 :若错误导致评审结果严重失真(如专家完全未履职、评分标准完全违背采购文件),可依法废标。
四、违规责任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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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如专家未独立评审、篡改评分结果等,可处以罚款(如2.5万元)并暂停6个月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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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若评审错误给投标人造成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申诉与监督
- 供应商可通过财政部门投诉渠道提出申诉,财政部门将结合投诉、举报、检查等监管手段进行调查,并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扣分。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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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评审或废标需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并说明错误原因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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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需对评审结果承担个人责任,采购人应建立专家考核机制,降低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