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错误时的处理方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形:
一、评标文件存在非实质性错误
- 非关键性文字错误
若招标文件中的文字表述错误(如术语混淆、格式问题)未影响评标标准或投标人权益,评标可继续进行。例如,标价金额的小数点位置错误,可在评标时进行合理修正。
- 程序性瑕疵
若评标程序存在非关键性瑕疵(如开标顺序错误),可在评标现场及时提出更正,确保评标继续进行。
二、评标文件存在实质性错误
- 重大法律或合规问题
若招标文件违反《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评标方法错误、歧视性条款),评标应立即停止,并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例如,评标方法与招标文件约定不符时,需书面通知招标人修改。
- 影响中标结果的错误
若错误涉及中标结果(如评标标准偏差导致中标候选人排名大幅变动),需暂停评标,待招标人修改后重新评审。修改时间应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处理流程与法律依据
- 现场更正
评标专家发现非实质性错误时,可在评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正建议,经招标人确认后继续评标。
- 书面异议
若错误影响评标结果或存在重大合规问题,评标专家需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异议,说明错误内容及影响。
- 行政投诉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依据评标专家的异议,在知道或应知错误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若投诉涉及评标委员会违法评标,需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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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无权自行修改招标文件,所有修改需经招标人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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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 :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人的义务,评标人仅能对评标过程提出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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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所有通知和修改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超时可能影响投标结果的有效性。
通过以上措施,既能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性,又能有效维护投标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