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评分错误的责任承担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形:
一、一般违规情形
- 责令改正与结果修正
若评标错误发生在评标结束前,可通过申请复核或监督部门介入要求现场修改评标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与赔偿损失
若存在违法行为(如收受贿赂),需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因其错误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严重违规情形
- 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若评审专家未独立履行职责,可能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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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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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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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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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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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 暂停或终止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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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的暂停6个月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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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可终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评审。
三、特殊情形(如军事采购)
对于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若评审错误未造成损失但影响军队建设,可能被 书面警告 ;若造成损失则按损失金额赔偿。
四、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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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无效 :错误评审意见自始无效,需重新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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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声誉损害 :违规行为可能被通报批评,影响个人职业发展。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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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职责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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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评审专家违规处罚)。
(注: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案件情节和影响程度综合判断,建议相关方及时收集证据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