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束后发现错误时,需根据错误类型和阶段采取相应措施,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评标过程中的错误处理
- 澄清或说明要求
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含义不明确、文字或计算错误,应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实质性内容。
- 评标报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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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修正 :若错误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需要求评标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修正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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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正 :若错误不影响排序,可不予处理。
二、评标结果阶段的错误处理
-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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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可在中标通知书送达前收回,无需向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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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重新评审,应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另行组建新委员会进行。
- 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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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可书面通知中标人撤回,但需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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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招标或评审 :通常需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或依法重新招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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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若评标错误因评标专家失职导致,需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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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规 :所有重新评审或终止招标的行为均需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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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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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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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提示 :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符合当地招投标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