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归档病例的修改问题,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管理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纸质病历的修改限制
- 原则上不得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已归档的纸质病历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
- 特殊情况下可修改
若发现病历存在明显错误、遗漏重要信息且经充分证据支持更正时,需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严格审批,并保留修改痕迹。
- 禁止恶意篡改
涉及伪造、隐匿、销毁病历等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电子病历的修改规则
- 归档前可修改
电子病历在患者就诊结束或出院后30日内归档前,若质控发现问题,经医务部门批准可修改并保留痕迹。
- 归档后修改限制
归档后的电子病历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需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但修改后必须保留完整的修改痕迹。
- 特定部门调取的病历
公安、司法、医保等因案件办理或专业技术鉴定调取的病历,原则上不得修改。
三、法律依据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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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第17条规定,电子病历归档后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需经批准并保留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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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八条要求医疗机构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禁止篡改。
四、违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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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恶意篡改病历可能涉及医疗事故或诈骗罪,需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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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病历真实性是医疗纠纷处理的核心,篡改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
建议 :若需修改病历,请通过正规渠道提出申请并遵循规范操作,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