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在被投诉期间的处理方式需根据投诉内容、影响程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区分处理,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
- 评审意见无效
若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独立评审、泄露评审文件或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等,其评审意见将直接认定为无效。
- 罚款与禁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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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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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罚款金额提升至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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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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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恶意串通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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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投诉处理流程与责任划分
- 投诉受理与初步审查
财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应比照第三方服务费用标准垫付评审专家费用,供应商先行垫付。
处理原则为“谁过错谁负担”,需明确投诉方与被投诉方的责任。
- 重新评审或终止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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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诉成立且影响结果,需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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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结果的可顺延中标或终止采购。
-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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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理机构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判断是否满足重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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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均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费用。
三、其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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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录 :评审专家的违法行为将记录至诚信档案库,影响其3年内的职称评审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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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处罚 :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可能由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取消评审资格、暂停执业等。
法律依据 :主要参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