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签订后发现评标错误时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评标阶段发现错误且未进入合同签订阶段
- 立即终止评标活动
若在开标或评标阶段发现明显错误(如评标标准错误、评标过程违规等),投标人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需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宣布中标无效
若评标错误导致中标结果不合法,可依法宣布中标无效,并解除合同。
二、评标错误已进入合同签订阶段
- 签订补充协议或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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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错误条款进行修正,需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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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 :若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可签订新合同,并附声明原合同自新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 协商变更
双方可就错误条款进行协商变更,达成一致后补正并签字盖章。
三、重大误解或违法情形
若因评标错误导致合同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如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存在误解),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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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且招标人需在3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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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 :需保留评标文件、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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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
建议根据具体错误性质和项目类型,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