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后发现评标错误的处理方式,需根据错误类型和阶段采取不同措施,具体如下:
一、评标报告签署前发现错误
- 现场修改并更正
若在评标报告签署前发现资格性检查、分值汇总计算等可修改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立即在报告中记载修改内容并重新签字。
- 组织重新评审
若错误涉及分项评分超出标准、客观分不一致等情形,需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重新评审后若改变原中标结果,需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备案。
二、评标报告签署后但中标通知书未发出
- 撤回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可在中标通知书到达对方前撤回,此时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 发出更正声明
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说明评标错误及更正后的中标候选人信息。
三、中标通知书已发出
- 收回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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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未签收,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收回,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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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已签收,可要求其拒签合同,但需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重新招标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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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需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或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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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招标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备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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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评标专家若存在失职行为,需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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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监督 :投标人可通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要求财政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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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若评标过程严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招标失败,需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依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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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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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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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提示 :不同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的具体操作可能略有差异,建议结合项目性质选择适用的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