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书错误的修改,需根据错误类型和提交时间采取不同措施,具体如下:
一、提交前发现错误
- 联系招标方沟通
应立即通过招标文件要求的联系方式(如书面申请、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招标方指出错误内容,并提交书面疑问。
- 遵循补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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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招标文件规定开标前15天为答疑期,需在此期限内提交书面问题,招标方会以补遗文件形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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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错过补遗时间,可能通过电话或回函沟通,但一般不再发放补遗文件,需接受现有文件或要求延期开标。
- 修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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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修改 :若错误不影响整体结构,可拆页重装正确页面,或修改电子档后重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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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修改 :直接在电子文档中修正错误,确保格式与原文件一致后重新打印。
二、提交后才发现错误
- 非实质性错误
若错误不涉及报价、资质等核心内容,且评标前可澄清,可要求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澄清要求,按流程提供补充材料。
- 实质性错误
若错误影响招标结果(如关键参数错误、资质不符等),需在评标前向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申请重新评标。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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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性原则 :发现错误后应尽快联系招标方,避免因延迟导致无法挽回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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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修改过程需保留书面记录,包括修改前后的对比、与招标方的沟通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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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避 :若无法及时确认错误,可要求招标方提供书面确认后再做决策。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必要澄清,且投标人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发出后需修改的,应至少提前15天书面通知所有收受人。
通过以上步骤,可有效应对标书错误,降低废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