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当发现评委评错了,是否可以更改评标结果,主要取决于具体的规定和情形。以下是相关的规定和解释:
- 可以更改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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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汇总计算错误 :如果评标结果的分值汇总计算存在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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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如果评标过程中有分项评分超出了评分标准范围,评标委员会也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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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某一客观评审因素的评分相互之间是一致的,但与该客观评审因素的实际应得分数不相符时,可以修改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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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明显畸高或畸低,也可以修改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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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标准有错误 :评标委员会发现评标标准有错误时,可以对评标标准进行调整。
- 需要重新评审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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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评委评分均有误 :如果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某一客观评审因素的评分均有误,应当进行重新评审,并修改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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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错误 :评标报告签署后,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可以修改的情形,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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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出质疑 :如果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不能重新评审的情形 :
- 不符合特定规定 :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怀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得重新评审。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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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评委评分有误,首先应当确认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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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计算错误或明显畸高畸低,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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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全体评委评分均有误,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并书面报告相关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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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新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的程序,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