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评标专家在打分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应根据错误发现的时间段和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评审结束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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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修改 :如果错误属于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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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 :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可以申请对评标意见进行复核,经复核确需修改的,应当现场修改评标结果。
- 评审结束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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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评审 :如果错误在评审结束后发现,可以依法重新评审。重新评审的范围应与复核范围一致,具体规定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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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组织采购 :在特定情况下,如错误严重到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可以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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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可以向财政部门报告错误,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 其他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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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评标工作 :如果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沟通,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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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管理 :对参与评标工作的专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以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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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沟通 :一旦发现评标错误,应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明确错误性质和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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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程序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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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培训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减少评标错误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