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专家打分存在倾向性时,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一、初步审查与沟通
- 要求专家解释打分依据
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代理应要求相关评标专家对倾向性打分进行详细解释,说明评分依据和计算过程。若专家无法合理说明,则其打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记录与反馈
将专家的打分依据、评标标准及沟通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并作为后续审查的依据。
二、程序性纠正措施
- 评标委员会内部复核
若评标委员会在合议阶段发现异常分数,可组织成员讨论并请求专家补充说明。部分情况下,专家可在合议阶段自行修正分数,但需确保修改合理且符合评标标准。
- 启动复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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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答复投标人 :招标代理应向投标人书面说明处理进展,必要时提供评标记录、专家说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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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重新评估 :邀请评标委员会对存在争议的评分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调整中标候选人。
三、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 行政监督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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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监督 :行政监督部门应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专家独立性和评分公正性。
- 信息公开与申诉机制
- 公开评标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可通过投诉或申诉渠道反映问题,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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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明确性 :招标文件应细化评分标准,避免专家自由裁量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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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教育 :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公正意识。
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防范和纠正评标过程中的倾向性打分,保障评标结果的公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