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或30年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财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
一、保管期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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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保管
适用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档案,如涉及重大诉讼、税务争议或国家监管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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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保管
一般分为 10年和30年 两类,具体划分需结合档案内容的重要性和企业自身需求。
二、具体保管期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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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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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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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税务处理决定书等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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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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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合同、协议、决策文件等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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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行政文件(如会议记录、内部管理文件)可根据企业规定缩短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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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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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起始时间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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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可先由单位会计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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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保管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重要信息延长保管期限,但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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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程序 :定期鉴定档案价值,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按程序销毁。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部门的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