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
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为 30年 ,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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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的保管期限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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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该规定替代了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按年限分类(如3年、5年、10年、15年、25年)的旧体系,统一将总账、明细账等核心账簿的保管期限定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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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固定资产卡片 :需单独保管5年,报废后继续保存5年。 - 电子会计档案 :保存期限与纸质档案一致,为30年。
总结 :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统一为30年,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确保财务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