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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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
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时的直接证据,是财务审计和税务检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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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
记录经济业务的初步核算依据,与原始凭证共同构成会计核算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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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账与明细账
总账汇总所有账户信息,明细账详细记录具体经济业务,两者共同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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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账
按日记录经济业务,是总账和明细账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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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辅助性账簿
包括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辅助性记录。
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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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和 审计报告 的保管期限为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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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的保管期限为 10年 。
以上档案的保管期限均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