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需根据档案类型和所属部门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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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定
《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条例》要求,电子档案保管期限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单位需结合自身职能调整归档范围和期限,并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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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档案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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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 :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一般为10年或30年,与纸质会计档案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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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工程档案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具体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中的长期或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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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档案 :通常为永久或定期(30年、10年),重要修改稿需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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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殊规定
医疗、财务等特定领域的数据可能需长期或永久存储,例如医疗记录需符合相关隐私法规的长期保存要求。
总结 :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需结合法律法规、档案类型及所属部门综合确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审核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