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女性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如下:
- 延迟退休规定
-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 55 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 4 个月延迟 1 个月,逐步延迟至 58 周岁。
-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 50 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 2 个月延迟 1 个月,逐步延迟至 55 周岁。
- 弹性退休规定
-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 3 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 50 周岁、55 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 45 周岁。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 45 周岁。
-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 60 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 55 周岁时自愿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