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年
根据中国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规定,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55年 。保存期限从档案形成之日起计算,届满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鉴定和审定,适当延长保存期限。同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也可以将部分重要的档案永久保存。
此外,对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 两年以上 。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 五年以上 。
因此,具体保存期限可能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但主要档案的保存期限为55年。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档案的完整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