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全宗是 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档案整体 。它既是一定数量档案的实体概念,也是档案整理原则的重要体现和方法,在档案学中有时称为全宗原则和全宗理论。
具体来说,全宗的形成可以基于一个独立从事活动的单位,如一个机关、一个企业、一个学校等,这些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组成一个全宗。同样地,某个人形成的全部档案也可以构成个人全宗。全宗的构成者可以是任何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也称作立档单位。
全宗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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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整体性 :全宗内的档案文件之间存在有机联系,反映了形成者的各种活动及其相互之间的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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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活动形成性 :全宗是在历史活动中形成的,记录了具有保存意义的信息,并通过一定的加工与制作形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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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基础 :全宗是以一定的社会单位为基础构成的,说明了特定档案整体的来源与界限。
在档案管理中,全宗是档案馆与档案室的第一层分类乃至管理单位。例如,《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室不可分割的整体应移交至同一档案馆,且进馆的档案应保持全宗的完整性。
综上所述,档案全宗是档案管理中的基本概念,它不仅是档案分类和管理的基础,还体现了档案形成的历史活动和有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