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处理矿产资源主要通过以下方面:
一、矿产资源出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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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优化
对深部或周边、零星分散资源及相邻矿业权夹缝区域,可协议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简化流程并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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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矿出让推进
实行砂石土等矿种“净矿”出让,加强前期规划衔接,确保矿业权人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减少生态破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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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争机制
除特殊情形外,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强化市场监督。
二、矿产资源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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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案件受理与处理
建立多渠道案件受理机制,对越界开采、无证采矿等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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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巡查与动态监管
定期对矿区进行巡查,要求提交采掘平面图等资料,对越层越界、破坏性开采等行为及时制止并移交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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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治理
通过政府专项项目、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治理历史遗留矿区生态破坏,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三、绿色开发与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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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建设
将生态修复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企业实现边开采边治理,2024年赤峰市治理面积5平方公里,投入资金46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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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技术应用
结合人工复绿与自然恢复,设置防护设施,控制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2024年陇南市实施生态修复项目4个,面积2.8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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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整合
严格审查新设矿业权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兼容性,通过“三区三线”划定出让范围。
四、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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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协同与执法联动
加强与用地、海洋、林业等部门协作,实现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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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透明度
推广省级探矿权协查、矿山动态监督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公示率100%,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以上措施,自然资源局在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的同时,强化生态保护与资源节约,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