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是负责管理自然资源的综合性政府机构,其工作内容涵盖资源管理、规划编制、确权登记、资产监管及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具体职责可归纳如下:
一、资源管理与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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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承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的资产所有者职责,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制定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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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实施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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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监测评价体系
依据国家指标体系开展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建立规范的评价制度,发布评价结果并指导全市工作。
二、确权登记与权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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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确权登记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及争议调处,建立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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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有偿使用管理
执行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等政策,编制资产负债表并监督资产收益收缴,推动节约集约利用。
三、资产监管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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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测与执法监察
对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动态监测,查处非法采矿、违法占地等行为,承担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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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开发监管
监督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如住建、环保)保障项目合规性。
四、公共服务与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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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服务
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登记、查询等窗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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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与信息化
制定自然资源管理技术规范,推动地理信息、遥感等技术在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五、综合协调与政策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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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究与制定
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及地方标准,研究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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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与改革
协调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能。
六、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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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与党建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人事调配及党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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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考核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绩效考核。
工作特点 :自然资源局需同时兼顾宏观管理与服务基层群众,涉及领域广、工作量大,对专业性和协调能力要求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