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是县级政府主管自然资源的行政机构,其职能范围涵盖土地、矿产、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监督及生态保护等方面,具体职责可归纳为以下核心领域:
一、土地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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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与实施
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专项规划(如耕地保护、土地供应计划等),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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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调查与监测
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基础调查、动态监测及资源调查成果的监督管理与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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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与权属管理
组织实施土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处理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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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使用与资产监管
制定土地储备、出让、租赁等政策,核算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依法收缴资产收益。
二、矿产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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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与开发监管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审批、开发活动的监督及矿产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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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案件查处
承担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罚及跨区域案件协调处理。
三、水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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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保护
编制水资源利用规划,实施流域保护、水土保持及水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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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测与执法
负责水资源的动态监测,查处违法取水、污染等行为,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生态与规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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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
承担自然生态系统的监管职责,推动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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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协同
与城乡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设。
五、执法与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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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制度,开展动态巡回检查及跨区域案件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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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撑与服务
提供自然资源调查、评估、登记等技术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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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执行 :根据国家及上级政策,制定本县自然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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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与统计 :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的公开及统计工作,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以上职能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调整,具体以县级政府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