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的层级关系遵循我国行政管理体系,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模式。具体结构如下:
一、层级划分
-
国家级
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自然资源管理体系的最高层级机构,负责制定国家战略、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地方执行。 -
省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自然资源厅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政策、协调跨区域事务,并组织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 -
市级
地级市设立自然资源局,隶属省级主管部门,承担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具体实施工作。 -
县级
县(区、县级市)设立自然资源局,作为市级机构的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县域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用途管制及规划实施。 -
乡镇级
乡镇层面通常设置自然资源管理派出机构或内设部门,配合县级局开展基层执法、规划监督等工作。
二、职能分工特点
- 战略性与协调性:国家级和省级侧重宏观战略制定与区域协调;
- 实施性:市、县及乡镇级重点推进规划落地、资源监管等实务操作。
三、管理体系特点
- 垂直管理: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上级部门与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垂直管理为主;
- 业务协同:各级机构在国土空间规划、确权登记、资源调查等领域形成联动协作机制。
注:部分乡镇级机构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