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的管理权限主要涉及自然资源的规划、调查、监管及权属管理等方面,具体可分为以下核心职能:
一、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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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履行
承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的资产所有者职责,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实施相关规划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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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监测评价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建立统计评价体系,发布调查监测成果,并对成果进行监督管理。
二、矿产资源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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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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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下放 :自2021年10月15日起,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采矿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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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要求 :需符合生态管控、负面清单、矿产资源规划及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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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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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源保护
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监督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及古生物化石采掘审批。
三、土地资源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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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与出让
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出让、出租审批,办理普通划拨补办出让手续,以及企业改制、兼并类划拨补办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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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益管理
负责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抵押等权属变更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国土空间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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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与实施
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监督,协调各类空间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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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空间保护
实施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其他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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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 :对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利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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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信息化 :开展自然资源统计分析,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
以上职能需结合地方具体政策执行,例如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局将部分土地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部门,而通辽市则通过全授权方式下放采矿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