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乘车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义务与责任
- 按票乘坐义务
旅客需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否则视为无票、超程、越级或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
- 补票与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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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票/超程/越级乘坐需补交票款,承运人可按规定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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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客票需符合减价条件,否则按全价补缴。
- 拒绝不支付票款
旅客不支付票款时,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
二、特殊情形处理
- 客票丢失或损毁
实名制旅客可申请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收取额外费用。
- 不文明行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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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买短乘长 :明确禁止,承运人可要求补票或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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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安检/携带违禁品 :需遵守安全规定,否则可能面临处罚。
三、权益保障
- 承运人责任
承运人需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旅客应配合。
- 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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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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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违禁品导致损害。
四、其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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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携带规定 :需符合限量和品类要求,超量需办理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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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责任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偿搭乘人权益受法律保护。
以上规定为乘车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既保障了承运人权益,也维护了旅客合法权益,倡导文明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