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认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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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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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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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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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此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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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交通事故现场,交警进行现场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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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当事人,查看事发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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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先行鉴定的,应当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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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方面,民法典还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过错责任:
-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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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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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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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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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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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多次转让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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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这些规定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和程序,确保了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