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认定并非完全由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流程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工龄认定的基本原则
- 连续工龄与缴费工龄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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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 :指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是计算社保待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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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龄 :与社保缴纳记录直接相关,两者在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中具有同等法律意义。
- 政策调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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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前参加工作但未参保的职工,其工龄通过 视同工龄 认定,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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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后参加工作且参保的职工,工龄以实际缴费年限为准。
二、工龄认定的责任部门
- 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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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保存职工的 招工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 等材料,作为工龄认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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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在职工退休时主动申报工龄,并协助社保部门审核相关材料。
- 社保部门的审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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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原劳动局)负责 二级审核 ,主要核对档案中的招工记录、工资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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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社保局发现材料问题,会通知单位补充证明材料,或转劳动局终审。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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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提供完整材料,社保局可能依据 社保缴费记录 认定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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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若对工龄认定有异议,可向劳动仲裁或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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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投诉 :向当地人社局或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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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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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关键材料。
总结
工龄认定是单位与社保部门协同作用的结果,单位需履行材料申报义务,社保部门则负责审核把关。若出现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