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不认定92年前的工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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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原因 :在1992年之前,我国没有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制度,如企业退休工资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对于这段时期的工作时间,社保局无法准确统计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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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原因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为1992年。因此,对于1992年之前的工龄,社保局无法认定为视同工龄。
尽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政策调整,例如某些地方的政策可能不再适用,或者通过单位与社会保险中心的共同确认可以认定92年前的工龄,但这些情况并不普遍适用,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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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档案 :如果档案中有相关记载,可以通过档案馆或原单位查询原始材料,以证明1992年前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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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如果档案中无相关记载,且社会保险局不予认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制或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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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助 :如果可能,联系原单位,了解是否有未完成的手续或材料缺失,并请求单位协助补充相关证明。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提高认定92年前工龄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