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为了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制定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此方案旨在结合县域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全面提升县域的科技创新水平,推动县域经济向创新、绿色和高质量方向发展。
以下是该方案的一些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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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监测评价机制:通过设定包括科技创新组织、产业技术创新、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等在内的8个方面的16条具体指标,对旗县(市、区)的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将各旗县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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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金奖励:对于在首次年度监测评价中进入一类的旗县给予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后续年度进入一类前3名的旗县,则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对在监测评价中类别提升或排名大幅提高的旗县也会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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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与管理: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政策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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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规划:到2027年,预期各旗县科技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积极性显著提高,在全区形成良好的县域创新竞争氛围。至2035年,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以创新驱动发展的模式将在全区范围内形成燎原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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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为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自治区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共同推动县域科技创新的发展,从而为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些措施体现了自治区政府对于加强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视和支持。通过这样的行动方案,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内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各县域将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显著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