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改名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证换发改名,另一种是先落户再通过户籍变更改名,以下是具体所需材料清单:
出生证换发改名
-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需由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填写。
- 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持正、副页申请换发的,可以换发正、副页;办理入户后申请换发的,只换发正页。
- 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领证人如非父母本人,也需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亲子鉴定证明(如有需要):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须审核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先落户再通过户籍变更改名
-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说明姓名变更的原因,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需经本人同意签字。
- 父母结婚证: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出生医学证明》: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提供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6 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
- 系在校学生的还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如果孩子已经上学,需要学校开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 非婚生育或父母离婚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需经本人同意签字。
-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提供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父母离婚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出生医学证明》: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生身父母一方无法联系的调查核实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书:父母一方无法联系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承诺书。
- 系在校学生的还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如果孩子是在校学生,需要学校开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提供本人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亡故证明、再婚父母的结婚证、体现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亡故证明、再婚父母的结婚证、再婚父母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八周岁以上还需经本人签字同意),系在校学生的还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不同地区对于出生证改名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向当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