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补办手续如下:
港澳通行证补办手续
- 提交填写完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规格为48×33mm的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 申请人有效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对未满11 周岁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须提交有效的回港证或签证身份书;提交身份证的,因身份证上未载有相片,须同时提交有效的回港证或签证身份书或特区护照。对未满18 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被委托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的委托书。
- 换发通行证的,申请人需提交现持用的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 补发通行证的,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填写遗失声明。
- 身份信息变更的,申请人需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身份证明局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申请人病情证明等相应材料和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特定人员须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对于申请人同时具有内地户籍和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的,须提交注销内地户口证明;对于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的,须提交自愿放弃台胞证并承诺领取通行证时上缴台胞证的书面声明;对于变更国籍、重新加入中国国籍的,须提交特区护照及恢复或加入中国国籍证明。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