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省交社保是有冲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合法性问题:如果员工因工作调动或跨地区项目需要在两地工作,且两地均有合法劳动关系,可以在两地分别缴纳社保,但重复缴纳部分可能无法重复享受权益。如果员工在同一时间段内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在两地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 经济成本问题:重复缴纳社保会增加企业和员工的经济负担。企业需为员工在两地分别缴纳社保,增加社保费用支出;员工需承担两地社保的个人缴纳部分,增加个人经济压力,而且重复缴纳的社保部分可能无法重复享受权益,导致资源浪费。
- 社保权益享受冲突:
- 医疗保险:两地缴纳医保可能导致报销冲突,员工在两地就医时可能无法同时享受医保待遇,不能重复报销医疗费用。
- 养老保险: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可能无法重复计算,影响退休金待遇。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 失业保险:两地缴纳失业保险可能导致失业金领取冲突,员工在失业时可能无法同时享受两地失业金。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 “先转后清” 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