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过程中,社保局调查取证主要通过以下程序开展:
一、材料审核与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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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并审核材料
- 接收工伤认定申请后,对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核实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
- 若材料不完整,要求申请人补正;若劳动关系存疑,通过调取社保缴费记录、考勤表等补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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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与走访
- 对事故发生场所进行实地勘查,检查工作环境、设备状况及安全措施,分析事故发生的客观条件。
- 走访用人单位,查阅安全生产记录、事故报告等文件,确认职工受伤时的工作安排及操作流程。
二、询问与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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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相关人员
- 分别询问受伤职工、同事、目击证人及用人单位负责人,了解事故经过、受伤时的具体工作内容及操作细节,并制作笔录要求签字确认。
- 向医疗机构核实诊断结论、治疗过程及伤情与事故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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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视听及书面证据
- 依法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录像、照片等视听资料,作为判断事故性质的重要依据。
-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表、排班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佐证职工是否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受伤。
三、举证责任与结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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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分配
- 若用人单位否认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不属于工作原因或与履职无关。
- 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或举证不充分的,社保局可依据现有证据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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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与决定
- 结合材料审核、现场调查、证人证言及证据链,判断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 对职业病认定案件,直接采信符合规范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不再重复调查。
整个调查过程需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原则,确保程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