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鉴定费用的最终承担问题,需结合诉讼阶段和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诉讼阶段与费用承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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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单方委托
由委托方先行垫付费用,最终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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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双方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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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均要求鉴定,通常各预付一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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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方申请,另一方反对,则由申请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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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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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谁主张,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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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担鉴定费用,但最终可能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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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施工方主张质量鉴定且结果有利时,费用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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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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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争议 :若鉴定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施工方承担;若符合要求,则由主张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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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方负担 :部分法院从举证责任角度出发,由承担举证义务的当事人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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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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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明确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直接支付,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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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规定委托人可要求申请方垫付费用,但需监督实施。
四、总结
工程鉴定费用的最终承担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谁主张,谁负担”,而是结合诉讼阶段、双方责任及法院裁判综合确定。建议当事人在诉讼前与对方协商费用分担,或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