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4月7日最新发布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动态,现将核心要点整理如下:
一、鉴定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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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要求
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法定资质,鉴定人需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鉴定机构需通过住建部与司法部双备案制度审查。 -
鉴定材料合法性
鉴定材料需经质证认可,来源需符合法律要求。若涉及施工图纸缺失或标的物灭失,需由委托人明确鉴定依据。 -
程序合法性
鉴定需遵循法定流程,包括启动、受理、实施、补充鉴定等环节。鉴定人拒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证据。
二、鉴定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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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
由委托人组织,鉴定人、当事人及专业第三人共同参与。勘验笔录需各方签字确认,鉴定辅助人不得代替鉴定人参与。 -
鉴定意见分类
- 确定性意见:证据充分时作出唯一结论(如固定价合同)。
- 推断性意见:证据不足时基于专业判断出具(如签证缺失情形)。
- 选择性意见:合同约定矛盾时分别列明,需法院选择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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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标准
涉及财产案件的鉴定费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10万元以下按基础标准,1000万元以上按0.1%收取。省级部门可制定上限。
三、2024版《清单标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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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强化
新增清单编制合规性、计价依据时效性等审查标准,技术争议前置处理。 -
质证范式转变
证据形式要件升级,要求BIM模型比对、工程量电子化核验等数字化工具应用。
四、争议处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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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合同认定
实质性变更情形需结合司法解释第21条,鉴定时需区分有效合同范围。 -
EPC项目难点
固定总价模式下设计变更的造价调整,需依据"有限风险"条款解释。 -
程序违法后果
鉴定机构超期未完成需退还费用,无正当理由撤销意见的需赔偿合理费用。
五、最新行业动态
2025年4月12日将举办"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理论与应用实务"高研班,聚焦《24版清单标准》对鉴定的影响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策略。
以上规范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及最新司法实践整理,具体操作需结合个案特点。